“小区的停车位是给第三方的,是不是只卖不租

“以前我们业主可以租地下停车场的车位,从10月份开始,剩下的没有卖掉的车位就被整体打包交给第三方,只卖,不出租,这样合理吗?”近日,陕西宝鸡市民张师傅对《大丰报》进行了报道。业主反映,他原本以每月100元的价格租用一个车位,但现在被第三方出售,租约也没有续签。张师傅告诉记者,他家住宝鸡市盛世官地小区,该小区有近2000户业主。自2014年捐赠房屋以来,约1000个地下停车位中仍有200多个尚未出售。 “原本我向物管公司做了经销商,以每月100元的价格租了一个车位,但今年10月物管并没有续租,称剩下的200元于是车位被第三方包裹出售,不再提供月租服务。此后,该小区地下室无人认领的禁止停放车辆的停车场就安装了门卫,“禁止停放车辆的小区地下室张师傅”,张师傅无奈。未售出的车位均安装了防护装置,禁止停车。回应该房产原本只卖不出租。月租经特别批准。华商报大丰报记者联系了社区物业管理。据工作人员介绍,2014年小区移交时,开发商规定车位“只售不租”。物业只负责日常管理,每月向购买车位的业主收取50元管理费。外部车辆和临时停车位ng 是被禁止的。 “以前,有的业主反映经济困难,只使用车位时间较短,所以物业公司特批了包月停车位,月租费为100元。”物业工作人员表示,“现在开发商已将剩余车位交给第三方,物业公司只负责日常的地下室管理和计费,并没有参与车位的买卖。”社区目前还有200多个车位未出售。 “开发商欠了我们工程款,最后把小区剩余的200个未售出的车位全部给了我们。”该工作人员表示,“为了尽快收回资金,公司以比之前开发商价格更低的价格出售,目前已售出100多套。”工作人员解释说,未售出的车位所有权归属步伐最初属于开发商。由于开发商无力支付工程款,将车位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以清偿债务,属于正常的债务清偿行为。公司低价出售车位,加速资金回笼,但确实不能满足个人业主的月租需求。记者了解到,该小区停车位原价10万元左右,如今价格已降至6.5万元左右。有产权吗?开发商声称,出售的是停车位的使用权。小区产权有地下停车位吗?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,并要求第三方公司向开发商咨询。华商报记者联系了开发商售楼部的一名工作人员。他解释说,目前正在出售给c社区实际上是一个70年的停车位使用权,并且没有产权。针对一位业主声称自己出售防空车位的说法,工作人员表示会咨询相关负责人。半小时后,他回复说,他卖的绝对不是人防公园。但又不是防空车位,那我们何不帮买家办理产权证呢?业主没有回应进一步的询问。 10月24日,华商报记者联系宝鸡市。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,如果该车位是人防工程变更的车位,开发商只能出售车位使用权,但不能超过20年。 “如果开发商或者第三方公司将防空工程停车位对外出售70年,这绝对是错误的。”工作人员表示。 “我们将研究是否“人防工程停车位已转让给第三公司或出售。”该律师表示,人防工程停车位不能购买,出售和使用权不得超过20年。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山认为,根据民法第276条规定,开发区停车场规划的停车位和车库必须首先符合 业主的需求。如果小区内有大量闲置车位,开发商或第三方拒绝出租,只开放出售,这是违法的。例如,在西安市雁塔区的类似案件中,法院判决开发商必须向业主开放出租未处置车位的服务,并明确“只卖不租”的行为是违法的,是强制建立的。 购买和销售。另外,如果这些停车位是防空停车位,则该防空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国家。开发商或其他人无权出售其产权,70年无合法所有权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防空停车位不能买卖,只能出租,且停车期限不超过20年,超出部分无效。防空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国家,开发商或者其他人无权出售其产权。网络摄影师赵良山表示,开发商在没有首先满足业主需求的情况下,将车位转让给第三方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。例如,湖南省宁乡市某开发商将某小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某公司。法院认为,该行为违反了“首先满足业主的要求”的要求。赵良山表示,在车位紧张的情况下,根据业主大会通过的停车管理规定,物业以安全管理、停车资源有限等合理理由拒绝外来车辆停车,通常是合法的。 商报大丰报记者谢涛编辑李静 特别声明:以上内容(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)由自媒体平台“网易号”用户上传发布。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 注:以上内容(包括图片和视频,如有)由社交媒体平台网易HAO用户上传并发布orm,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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